(西南石大國資[2016]9號)
第一條 各單位編制家具計劃應以學校發展規劃和教學、科研、行政、后勤等實際需要為依據,遵循“保障需要、科學合理、優化結構、厲行節約”的原則。
第二條 家具計劃編制原則
1、進行充分調研和論證。嚴格按照需求,加強對所配置家具材料、規格、功能等進行科學論證,合理選擇。
2、綜合考慮家具的價格因素和房屋、設備的匹配因素,合理配置。
第三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列入家具配置計劃:
1、未經學校批準,自行籌建的實驗室。
2、因管理不善,現有家具尚未充分使用,而又重復購置同類家具的。
3、未定期清查家具資產,家具使用情況不清楚的。
4、家具的材質、規格等不清楚。
第四條 國有資產管理處按照學校年度家具費預算,根據本辦法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編制全校的年度家具購置計劃,報分管校領導審批后執行,并將審批結果予以反饋。
第五條 無論用何種來源的經費購置家具,事前均需按要求填寫《西南石油大學家具計劃申請表》并完成表格所規定的審核流程后報國有資產管理處。其中:
1、申購金額不足1萬元的家具,經擬使用單位論證,領導簽字,按計劃表中要求逐一審批后報國有資產管理處審批后執行。
2、申購金額在1萬元(含1萬元)以上的家具,擬使用單位應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并提交包括家具技術參數在內的詳細的可行性論證材料,經國有資產管理處組織調研、論證后提出配置建議,報分管校領導審批后執行。
3、經費來源屬于科研項目的需經科研處認定項目的類別及財務處認定資金的性質(是否是財政資金);經費來源于各單位行政事業以及其他資金的,由所在學院(中心、部、處)分管領導和財務處審查。
第六條 若因各種原因需要調整購置計劃時,應按第五條的規定重新申報。
第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解釋權屬國有資產管理處。
西南石油大學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