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大國資[2015]5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家具管理,合理配置、有效使用,確保其安全、完整,根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6號)、《四川省教育廳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川教[2008]88號)以及《西南石油大學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校行字[2008]2號)的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家具管理范圍及分類:
(一)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家具,按照固定資產管理要求進行管理;雖單件價值不滿1000元,但是同批金額大于5萬元(含5萬元)的家具,也需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二)單位價值不滿1000元,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且同批金額5萬元以下的家具,作為存貨(耐用品)管理,存貨不計提折舊。
第三條 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學校家具管理采取“學校、學院(部、處)”兩級管理模式。
第四條 國有資產管理處作為學校資產管理職能部門,代表學校負責家具采購、驗收、登記、調撥、折舊、處置、績效評價等管理工作。
第五條 家具使用單位負責本單位家具日常使用管理和維護保養,不定期盤點本單位資產,做到帳、物、標簽相符。
家具使用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家具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同時各使用單位應配備專(兼)職人員(以下簡稱“資產管理員”)承擔日常管理工作,資產管理員變動時須辦理交接手續并及時向國有資產管理處備案。
第二章 家具配置與購置方式
第六條 學校家具配置是指學校根據事業發展的需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規定的標準和程序,通過購置、調配及接受捐贈等方式,為學校各單位配備家具的行為。
第七條 學校家具配置堅持“依法配置、保障需要、科學合理、優化結構、厲行節約、從嚴控制”的原則。
第八條 家具使用單位應根據學校發展需求,以家具存量為依據,提出家具配置申請。國有資產管理處在對家具配置申請審核、審批環節中應逐步引入相應的資產管理績效評價數據,不斷加強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的結合。
家具使用單位用科研經費、部門發展基金或自籌經費等渠道配置家具前,須報國有資產管理處審批,同意后方可購置。如未經審批私自購置的家具,國有資產管理處均不予驗收。
第九條 家具購置分以下兩種方式:
(一)價值50萬元以下的家具零星購置,由國有資產管理處按照政府采購中關于零星采購相關要求進行。
(二)價值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的家具購置經學校批準后,由國有資產管理處委托四川省政府采購中心組織招投標,從中標企業采購。
第三章 家具的驗收入庫與日常管理
第十條 新購的家具由國有資產管理處和家具使用單位共同負責驗收,驗收合格后國有資產管理處開具家具入庫憑證。
第十一條 國有資產管理處負責定期與學校財務對帳,并根據財務憑證單將對應家具正式入帳。
第十二條 家具使用單位負責家具實物管理,并做好帳務跟蹤,及時通過國資綜合管理系統更新本單位家具資產信息(使用人、存放地點變更等)和提交各類申請(調撥、報廢等)。
第十三條 家具使用單位應不定期盤點本單位家具資產,做到帳、物、標簽相符;根據學校安排,組織開展家具清查的具體工作。
第四章 家具的折舊和損耗
第十四條 計入固定資產的家具每月計提折舊。折舊是指在固定資產使用壽命內,按照確定的方法對應折舊金額進行系統分攤。
(一)我校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固定資產折舊,家具折舊年限為9年。
(二)當月增加的家具,當月不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家具,當月照提折舊,從下月起不提折舊。
(三)家具提足折舊后,無論能否繼續使用,均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家具,也不再補提折舊。已提足折舊的家具,可以繼續使用的,應當繼續使用。
第十五條 計入存貨(耐用品)的家具發生損耗,超出使用年限(使用年限為9年)的可申請報廢;在使用期限內,因使用不當或保管不善而損壞或丟失的,按本辦法第七章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五章 家具的處置
第十六條 學校家具處置是指學校對占有、使用的家具進行產權轉讓或者注銷產權的行為,包括無償調撥、對外捐贈、置換、報廢、報損等。
(一)無償調撥是指使用單位根據學校的書面通知,按照資產價值證明等相關資料辦理的調入或調出家具的行為。
(二)對外捐贈是指使用單位經學校同意無償將本單位的家具贈給合法的受贈人的行為。
(三)置換是指使用單位以家具作為標的物與外單位予以交換(含補差價)的行為。
(四)報廢是指使用單位按有關規定,對使用滿9年且不能繼續使用的家具,進行產權注銷的行為。
(五)報損是指使用單位對使用未滿9年即損毀或者存在去向不明等情況(非正常損失)的家具進行產權注銷的行為。
第十七條 學校家具處置的范圍包括:已超出使用年限無法使用的家具;經論證確需報廢、淘汰的家具;產權或使用權轉移的家具;盤虧、呆帳及非正常損失的家具;閑置、擬置換的家具。
第十八條 學校家具處置,應按以下權限履行審批手續:
家具使用單位匯總符合處置條件的家具,向國有資產管理處提出家具處置申請;學校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校務會審定后按規定程序逐級報批;批復文件下達后,由國有資產管理處負責組織家具處置及殘值回收,并將處置收益上繳學校財務。
第十九條 按照上級主管部門文件規定,學校具有每年兩次對一次性原值20萬元以下(含20萬元)的資產處置審批權限,處置報告以學校正式文件的形式報省教育廳備案。
一次性處置原值20萬元以上的國有資產,學校國資委審議通過后提交校務會審批,校務會審批通過后,以學校正式文件的形式報省教育廳審批,并在正式批復文件下達后,方可對家具進行處置。
第二十條 學校及上級主管部門的國有資產處置批文是學校調整家具帳目的原始憑證,是辦理家具資產使用權單位變動的依據。國有資產管理處、財務處根據資產處置批文,按規定及時進行帳務處理。
第二十一條 學校家具處置,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由國有資產管理處負責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參加,采取招投標、拍賣或協議等方式進行處置。
第二十二條 家具處置收入,包括出售收入、置換收入、轉讓收入、報損報廢的殘值變價收入等必須及時上繳學校財務。
第六章 家具清查
第二十三條 學校家具清查工作的內容主要包括基本情況清理、帳務清理、損溢認定、資產核實和完善制度等。
第二十四條 學校家具清查工作由國有資產管理處負責制定清查方案并組織實施,家具使用單位組織開展具體清查工作,學校相關職能部門對資產清查工作進行監督、審計和檢查。
第七章 責任追究
第二十五條 家具使用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使用的家具真實性、完整性、安全性負責。在變動工作崗位或離職時,要做好移交手續,保證本單位家具帳、物與國有資產管理處的信息一致。
第二十六條 國有資產管理處、家具使用單位及相關資產管理人員在使用和管理學校家具過程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學校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追究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一)家具管理混亂,長期不開展家具清查,帳實嚴重不符,造成資產重大流失的。
(二)家具長期閑置、低效運轉,造成資產重大浪費的。
(三)未按規定履行職責、對家具流失和浪費的情況不報告,不采取相應措施,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
(四)未經批準,擅自占有、使用和處置家具資產的。
(五)未經批準,擅自使用家具進行對外投資、出租、出借。
(六)其他違反有關規定造成學校家具資產損失的行為。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未盡事宜依照《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6 號)、《四川省教育廳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川教〔2008〕88號)以及國家其它政策法規之規定辦理。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由國有資產管理處負責解釋。
西南石油大學
2015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