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大國資2015[13]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校公共場館管理,提高場館使用效率,確保學校各項活動有序進行,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中所稱公共場館是指產權歸學校所有,為學校教學、科研、集體活動的場所。包括教學用房、會議用房、體育場館、活動中心、戶外場地及其附屬設施等。
第二章 管理原則
第三條 學校公共場館堅持學校統一領導,統籌配置、歸口管理。相關單位要各司其職,互相配合,確保場館管理有序。
第四條 各類場館及其附屬設施是學校的公共資源。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占用;未經許可,不得以各種名義擅自使用舉辦營利性的培訓活動、營銷活動、娛樂活動等。
第五條 在確保學校教學、科研、辦公、會議、體育運動等各項工作順利進行的前提下,公共場館可適度對外開放。
第六條 教學用房、會議場所、體育場館、活動中心、戶外場地及其附屬設施等由各歸口管理部門具體負責本部門公共場館及設施的使用、管理和日常維護。
第七條 未經學校批準,各部門不得擅自改變場館現有結構和用途,如確有需要改變的,須經學校有關部門審批,方可實施。
第八條 使用公共場館舉辦大型活動時,黨辦、校辦、保衛處、后勤服務總公司等部門分別要履行統籌協調、安全保衛、后勤保障等職責。
第三章 審批和使用
第九條 教務處負責本科層次教學場所的安排,研究生院負責研究生層次教學場所的安排。教學計劃外的教室借用須由教務處或研究生院審核同意。
第十條 學校公共會議室及報告廳主要用于學校接待和學校各類會議、學術報告等,由黨辦、校辦統一安排;分配給各部門管理的會議室、報告廳等場館,各部門自行安排。
第十一條 戶外場地的使用由保衛處負責審批,按照“安全有序”的原則,維護好校園秩序和校園環境,確保校園安全。學生社團申請使用戶外場地還需校團委審批。
第十二條 校內體育場館(體育館、田徑運動場、籃球場、網球場、游泳池等)由體育學院負責管理使用,在滿足教學需要的前提下,可適度對外開放。
第十三條 多功能演藝廳由藝術學院負責管理使用。
第十四條 使用人應愛護校園活動場地場館的設施設備,如遇人為原因造成財產損壞,使用負責人或責任者應照價賠償。
第十五條 各場館管理單位要嚴格管理,嚴禁舉辦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校紀校規的活動。
第四章 收費管理
第十六條 學校場館對校內使用堅持服務為先,以免費使用為主,對校外單位和個人實行有償使用。各場館管理單位擬定各類場館收費標準,報學校審批后實行。
第十七條 場館收費要嚴格按照學校財務管理要求,實行“收支兩條線”納入學校財務管理,接受學校相關部門的監督和檢查,所有收費必須開具財務票據。
第十八條 場館使用收入原則上用于學校公共場館的日常維護、水電成本分攤等。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解釋權屬國有資產管理處。
第二十條 本辦法于下發之日起開始實行。
西南石油大學
201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