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大國資[2012]2號)
為明確資產管理員的工作職責和管理內容,加強資產管理員隊伍建設、規范管理,制定本條例。
第一條 資產管理員的崗位職責
1、宣傳和執行國家、學校關于國有資產管理的法規制度,并結合本單位具體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2、負責本單位資產的驗收、入賬及賬、物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3、負責本單位資產購置、處置的申請、上報和初步論證工作。
4、負責完成本單位資產的清查、登記及有關統計報表工作。
5、負責本單位資產的保管、維護、保養、維修以及辦理內部調劑和借用手續。
6、負責追繳有償占用學校資產或實行有償服務應上繳學校的費用,以確保學校資產的保值、增值。
7、每學年定期與本單位資產使用人(保管人)進行一次賬、卡、物的核對,與學校資產歸口管理部門進行賬、卡的核對,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賬、卡、物一致。
8、負責監督、落實本單位人員調動、退休等變動時資產的交接工作。
9、負責本單位資產信息系統賬戶管理,及時填報資產相關信息。
10、負責本單位資產使用情況統計及使用效益分析。
11、完成有關資產管理的其他臨時性工作。
第二條 對資產管理員隊伍的要求
1、各單位應將資產管理作為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并設置一名資產管理員。
2、各單位對資產管理員的設置,應根據所管轄范圍確定,盡量使資產管理人員方便管理。資產管理員對所管轄資產的變動、維護、完好負責。
3、資產管理員確定后,各單位資產的建賬、調撥、處置須由本單位資產管理員辦理,或由其簽字后委托他人辦理,否則資產管理部門不予接收。
4、各單位資產管理員要保持相對穩定,如確因工作原因需要更換的,應由單位負責人批準確定新的資產管理員,并到國有資產管理處備案。
5、資產管理員因工作變動,需調離原資產管理崗位時,應在單位資產管理負責人監督下,與接替人完成交接工作后方可調離。
6、職工離退休、調離本單位,應經原所在部門資產管理員簽字確認其交清資產后,人事處方可辦理離退休、調離手續。因單位改變隸屬關系或性質,以及合并或撤銷時,都要對使用的資產組織清查并辦理交接手續。在未辦清交接手續之前,原使用單位對資產必須負責保管。
第三條 對資產管理員的管理與考核
1、全院教職工都要支持和尊重資產管理員的工作,協助搞好資產管理工作。
2、各單位應把資產管理員的工作視為其崗位工作量的重要部分,在確定本部門資產管理員時應當予以明確并列入崗位考核內容。
3、各單位資產管理員除接受本單位的領導外,在業務上要接受資產歸口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代表本單位辦理有關資產的一切手續。
4、國有資產管理處將定期召開資產管理工作會,對工作認真負責,成績顯著的資產管理員按學校相關規定進行表彰。
第四條 本辦法由國有資產管理處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西南石油大學
2012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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