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養單位: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41號)、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加快新時代研究生教育改革發展的意見》(教研〔2020〕9號)、國務院學位委員會 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嚴格規范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量管理的若干意見(學位〔2020〕19 號)等文件精神,按照國家嚴格規范研究生學籍年限管理和完善落實分流退出機制的要求,經學校研究決定進一步規范我校研究生學籍年限管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學制與培養年限
1.學制
學制是研究生培養工作按計劃進行、完成所有培養環節所需要的基本時間,是學生繳納學費和享受獎助學金的基礎年限,我校研究生學制由“研究生培養方案”規定。
2.培養年限
培養年限是在學制基礎上允許學生整體修讀的最長時間,也是學分有效時間,我校研究生培養年限由“研究生培養方案”規定。
3.現行培養年限
我校培養方案規定碩士研究生(含在職工程碩士)最長培養年限5年;博士研究生2011級(含)以前最長培養年限8年、2011級以后最長培養年限6年;直接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最長培養年限為8年。
二、研究生學籍清理與預警工作
1.建立學籍清理常態機制
因疫情影響,2021年為學校學籍清退工作的緩沖期,該年度暫不啟動學籍清退工作。從2022年9月1日起,學校嚴格按培養方案規定的最長培養年限每年執行學籍清理工作,超過最長培養年限研究生自動進入學籍清理范圍,一般于秋季學期常態化施行。
2.做好學籍清理預警工作
根據研究生最長培養年限,各學院及時對研究生本人和導師發布最長培養年限的預警通知;導師應在提醒研究生最長培養年限基礎上,指導研究生根據培養方案檢查個人培養計劃(含課程修讀計劃)的執行情況,明確畢業時間,做好預警準備工作。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一流學科建設辦公室)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