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各單位:
根據《關于開展2023年度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資助試點工作的通知》(人社專技司函〔2023〕5號)要求,現就2023年度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資助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重點
圍繞加快建設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創新高地,聚焦自主創新能力提升和關鍵核心技術突破,服務國家重大戰略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具有明顯創新能力的青年科技人才為重點,遴選支持一批高水平留學回國創新人才。重點支持人工智能、集成電路、先進制造、生命健康、生物育種、新一代信息技術等前沿領域和基礎研究領域。
二、試點范圍
學校上報后,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組織專家評審確定資助人選。
三、申報條件
申報人員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中國國籍;
(二)出生日期不早于 1973年1月1日;
(三)在國(境)外獲得博士學位;
(四)2018 年1月1日后回國;
(五)現已全職到崗,辭去海外工作或在海外無工作。
同等條件下,各單位應擇優推薦曾在國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跨國公司、國際組織等機構擔任副教授(副研究員)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高級管理職務,并取得顯著成果的留學回國人才。已入選國家級人才計劃的留學回國人才不納入資助范圍。
四、申報材料
(一)申報函。申報函中注明背景調查情況,明確申報人不存在知識產權糾紛以及違反保密約定、競業禁止、兼職取酬限制等情況,證明申報人已全職回國。并提供申報人所在工作單位的賬戶信息(包括開戶行名稱、賬戶名、賬號、開戶行聯行號)。請注明申報工作聯系人、聯系電話。一式兩份:一份由所在二級單位審核后,簽字蓋章提交紙質檔留學校備案;一份裝訂在材料中,不用簽字蓋章。
(二)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資助申請表,所在單位處蓋學校校章。
(三)申報人身份證復印件、海外博士學位證書;
(四)回國時間證明(2017年1月1日以后的學位證書或海外工作證明、離職證明、納稅證明;不認可offer、工作合同、工作證、網頁截圖、出入境記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中的“擬回國日期”不作為確認回國時間的依據);
(五)申報人關于不存在知識產權糾紛、以及違反保密約定、競業禁止、兼職取酬限制等情況,且在海外無工作的承諾書。
(六)證明申報人滿足申報條件的有關材料或其復印件。
五、申報要求
各單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對申報人條件,申報材料認真審核、嚴格把關。要做好背景調查,確保申報人不存在知識產權糾紛以及違反保密約定、競業禁止、兼職取酬限制等情況。于2023年3月3日前各單位統一報送申報材料(裝訂成冊,一式一份)至辦公樓415(申報材料電子文檔發指定郵箱2752428035@qq.com),逾期不再受理。
聯 系 人:段又菁
電 話:028-83032315
附件1:2023年度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資助試點工作的通知
附件2: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資助申請表
黨委教師工作部(人才工作辦公室)、人事處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