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組織落實保密委員會的決策部署,向保密委員會提出加強和改進保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二) 組織制定學校保密工作基本制度,并督促指導各涉密單位建立健全二級保密制度;
(三) 組織指導涉密人員審查界定、教育培訓和管理考核;
(四) 組織協調各類保密審查審批工作;
(五) 監督指導國家秘密事項的定密、變更密級和解密工作;
(六) 監督指導有關單位做好重要涉密活動的保密管理工作;
(七) 組織開展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的確定和調整工作;
(八) 監督指導計算機和信息系統、通信及辦公自動化設備的保密管理工作;
(九) 監督指導保密防護措施的實施,組織開展各項保密檢查工作,發現失泄密隱患及時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
(十) 組織查處失泄密事件,制止、糾正、查處違反保密法律法規及學校保密規章制度的行為;
(十一)組織開展保密工作年度考核工作,向保密委員會提出保密責任追究和獎懲建議;
(十二)負責學校保密工作檔案的建設與管理,監督指導涉密單位做好本部門保密工作開展情況的記載。
(十三)開展保密工作調研,擬訂保密工作計劃、方案,承辦保密委員會的相關會務工作;
(十四)完成學校保密委員會和上級保密管理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