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科研業務用印請按照辦事大廳0396流程辦理,不再使用紙質用印申請表;科研業務用印請先到科研業務部門(科研院、社科處)審批,再到黨政辦公室辦理用印。學校印章類別及審批權限如下。
1. 學校黨委、行政公章及學校鋼印的管理和使用
(1)學校頒發的各類證件、證書(包括工作證、學生證、各類畢業證書、肄業證書、結業證書、學位證書、退學證明、畢業證明書、進修證明、招生錄取通知書、聘書等)均需有關主管職能部門審核認可,由專人到黨政辦秘書五科用印,特殊情況須經黨政辦主任或主管校領導同意后到秘書五科辦理用印手續;
(2)以學校名義對外印發的通知、各種編號文件、報告、公函等常規公文,按公文處理用印管理規定,經主管校領導簽發公文后用印;
(3)以學校名義簽訂的合同、協議書、申報材料、計劃報表、職稱(務)申報表,因公因私出國(境)申請、登記、審查表,境外人員在華各類申請表等重要文件,必須由主管職能部門審核,經主管校領導同意后進行用印;
(4)銀行兌匯單據、辦理申請進口設備與物資各種手續等,由職能部門負責人審核,經主管校領導同意后進行用印;
(5)向外刊登廣告,須經主管部門審核并將原文送校領導審批后辦理用印手續;
(6)各種固定的年(月、季)度報表加蓋校印,由主管校領導在報表上簽字或主管部門負責人審核后進行用印;
(7)其他特殊用印經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黨政辦主任審核、主管校領導簽字后辦理。
2. “黨政辦公室”印章的使用
(1)以黨政辦公室名義對外印發的文件、信函、通知,經黨政辦主任審核簽字后用印;
(2)須以黨政辦公室名義出具的證明、申請報告等,經職能部門負責人簽字、黨辦校辦主任審核后用印;
3. 學校主要領導簽名印章使用
學校主要領導交黨政辦保管的簽名印章(本人手寫體),常用于已經其本人授權或會簽的合同、協議書等例行文件,學術、學歷(學位)證書、榮譽證書等榮譽性證件(證照),臨時用印須征得本人同意。
業務受理:黨政辦秘書五科
聯系電話:028-83032302
辦公地點:成都校區辦公樓20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