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見》(教研〔2013〕1號),進一步健全導師責權機制,規范導師隊伍管理,加強導師隊伍建設,保證研究生培養質量和促進研究生教育的健康發展,決定開展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招生資格審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審定對象
根據《西南石油大學研究生導師制及其若干規定》(西南石大研[2014]36號),電氣信息學院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學術成果要求及履行職責情況考核以三年為時間周期。本次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招生資格審定的對象為本院所有聘任在崗的碩士生導師(不包括校外兼職導師或第二導師)。
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職責
第一條立德樹人是研究生教育的根本任務,研究生指導教師是研究生培養的第一責任人,負有對研究生進行學科前沿引導、科研方法指導和學術規范教導的責任。
第二條研究生指導教師應熱愛研究生教育事業,熟悉國家有關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規,具有高尚的科學道德和嚴謹的治學態度。
第三條研究生指導教師要以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為中心,積極貫徹執行研究生教育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政策,具有強烈的責任心和事業心。
第四條研究生指導教師應為人師表,以身作則,教書育人,以正確的世界觀和價值觀教育和管理研究生,研究生發生學術不端行為,指導教師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五條研究生指導教師應有一定的學術造詣和豐富的科研工作經驗,能及時掌握本學科的前沿領域及發展趨勢。
第六條研究生指導教師所從事的學科專業應有相應的學位授予權,指導教師本人能開設一門以上反映本學科前沿水平的研究生課程,具有與本學科緊密相關、有重要理論意義或實際應用價值的研究方向。
第七條研究生指導教師應認真履行指導職責,積極參與學院研究生招生培養各個環節的工作,認真總結研究生培養工作的經驗,并達到以下要求:
1.按時制定研究生個人培養計劃,指導研究生進行選課和課程修讀,全面掌握研究生課程學習情況;
2.指導研究生進行文獻資料閱讀并定期(原則上1個月不少于2次)組織進行交流討論,引導研究生提高學術水平與實踐能力;
3.審查確定研究生學位論文題目,指導、參與學位論文開題論證、中期答辯,掌握學位論文進展情況并在過程中給予具體指導;
4.指導研究生進行學位論文答辯和學位申請,對授予學位進行推薦;
5.全面掌握所指導研究生情況并能對他們做出全面、客觀、準確的評價,認真執行研究生中期考核分流制度,配合學校做好研究生中期考核分流工作,對不宜培養的研究生有責任提出中止培養的報告,對優秀碩士研究生應推薦其攻讀博士學位。
在崗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的招生資格審定標準
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的招生資格審定由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組織進行,重點考察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履行指導教師職責情況、科研項目支撐情況、學術成果情況、身體健康狀況等,對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資格:
1.不認真履行指導教師職責,連續2個月不聯系指導所帶研究生;
2.指導研究生無科研項目支撐或無科研團隊或在團隊中未參與科研活動;
3.近三年未達到如下學術成果之一:
(1)指導教師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學科領域內的二類期刊及以上發表學術論文2篇,其他類學科指導教師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學科領域內的三類期刊及以上發表學術論文2篇;
(2)撰寫有正式出版的專著或教材1部(排名前2)或授權發明專利1項以上(排名前2)或獲省部級三等獎以上獎勵(有證書)。
4.因指導教師原因所指導研究生中連續2年有論文答辯沒有通過;或在學校及以上論文抽檢中連續2年有所指導學生論文不合格。
5.連續3年無故不承擔研究生教學任務和參加教學研究活動;
6.長期或多次出國、出差,對研究生培養未做出妥善安排;
7.不能為人師表和教書育人,導師自身出現重大教學事故或發生學術不端行為;
8.因身體不好,無法履行研究生導師職責和義務。
研究生指導教師的評選條件
擔任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的條件為同時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能全面履行研究生指導教師職責;
2.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應的高級職稱,或經審定合格的講師、博士學位獲得者;
3.具有完整地協助培養過一屆以上碩士研究生的經歷;
4.近三年(包括攻讀學位期間)所取得的學術成果應達到以下條件之一:
(1)理工類學科申報者以第一作者在學科領域內的二類期刊及以上發表學術論文3篇(其中至少有1篇為一類期刊),其他類學科申報者以第一作者在學科領域內的三類期刊及以上發表學術論文3篇(其中除外國語言學及應用語言學和翻譯碩士外的其他學科申報者至少有1篇為二類期刊);
(2)撰寫有正式出版的專著或教材1部(排名前2)或授權發明專利2項(排名前2)或獲省部級三等獎以上獎勵(有證書);
5.有穩定的研究方向,近三年(包括攻讀學位期間)主持1項及以上科研項目;
6.擔任工程碩士等專業學位研究生的指導教師應具備一定的工程實踐與工程管理的實際經驗。
審定程序與審定結論
1.個人申請
填報《西南石油大學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資格審定簡況表》(見附表1),未進行申請者按自動放棄處理,以‘取消資格’論。
2.學院審核
學院成立資格審查小組,負責對申請人的材料進行審核并提出審核意見(新擔任導師主要審查學術成果),并將意見報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批。
資格審查小組組成如下:
組長:張安安
成員:汪敏、程吉祥
3.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最終審定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招生資格,明確審定結論,并將審定情況匯總表報研究生院備案。
4.審定結論
審定結論為合格、暫緩招生(保留資格)、取消資格。
審定結論定位“暫緩招生”的,要明確暫緩年限;結論定位“取消資格”的,需重新申請擔任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
六、審定結果處理
研究生院將根據審定結果進行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管理,更新研究生管理系統;
對學院審定結果有異議者,可以書面形式向研究生院(培養辦公室)申請復議,研究生院將按學校有關規定及時受理。
電氣信息學院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