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油大學縱向科研項目外協科技合同管理辦法
西南石大科〔2015〕8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縱向科研項目外協科技合同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上級部門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謂西南石油大學縱向科研項目外協科技合同(簡稱縱向外協合同)是指為完成西南石油大學(甲方)承擔的縱向科研項目(簡稱依托項目),在校內科研基地確實不能完成的情況下,必須與校外獨立法人單位(乙方)簽訂的“研究”,“設備試制、升級、改造、加工、租賃”,“專用軟件開發、研制、測試”,“測試、化驗、檢驗、分析及數據處理”,“材料購置”等技術合同(協議)。
原則上,一個依托項目只能簽訂一個縱向外協合同。
第三條 縱向外協合同的簽訂、管理、驗收及其相關事宜由科研處、財務處、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等負責并實施。
第二章 縱向外協合同的簽訂
第四條 縱向外協合同的主要類型及簽訂依據:
1、縱向外協“研究”合同:按照依托項目研究內容、任務等目標相關性和合作經費預算(由依托項目合作各方在簽訂依托項目任務(合同)書時商定)與約定的“合作單位”(乙方)簽訂的技術合同(協議)。
與乙方簽訂“研究”合同,應依據依托項目明確約定的合作單位(乙方);否則,必須提供依托項目組織單位的同意函。
2、縱向外協“設備試制、升級、改造、加工、租賃”合同:按照依托項目約定的專用儀器設備試制、升級、改造、加工、租賃計劃和“設備試制費”、“設備改造與租賃費”、“測試化驗加工費”等支出預算與乙方簽訂的技術合同(用縱向科研項目“設備購置費”購置專用設備應通過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按“政府采購”方式和程序辦理)。
3、縱向外協“專用軟件開發、研制、測試”合同:按照依托項目研究內容、任務等目標相關性約定的專用軟件開發、研制計劃和“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等支出預算與乙方簽訂的專用軟件開發、研制、測試合同。
4、縱向外協“測試、化驗、檢驗、分析及數據處理”合同:按照依托項目研究內容、任務等目標相關性約定的測試、化驗、檢驗、分析及數據處理等科研業務和“測試化驗加工費”等支出預算與乙方簽訂的“測試、化驗、檢驗、分析、數據處理”合同。
與乙方簽訂“設備試制、升級、改造、加工、租賃”,“專用軟件開發、研制、測試”,“測試、化驗、檢驗、分析及數據處理”合同,均應依據依托項目明確約定的乙方;否則,若金額≥10萬元,必須提供依托項目組織單位的同意函。
5、縱向外協“材料購置”合同:按照依托項目實施過程中必須消耗的各種原材料、輔助材料、低值易耗品購置(包括運輸、裝卸、整理等)計劃和“材料費”等支出預算與乙方簽訂的金額≥1萬元的材料購置合同(金額<1萬元的材料費可以憑依托項目合同和發票由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供應科驗收后直接報銷)。
與乙方簽訂“材料購置”合同,必須依據依托項目明確的“材料費”預算。
第五條 甲方依托項目負責人和乙方法人授權開題報告人是縱向外協合同的當然聯系人(合同當事人),由本人在縱向外協合同聯系人欄中親筆簽名(附身份證復印件),并對縱向外協合同和乙方業務的真實性、相關性及關聯交易的公允性負責。
第六條 乙方是高校、科研院所、社會團體等公益性組織的,應提供乙方組織機構代碼證等相關資料;乙方是公司、企業的,必須提供乙方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證書、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開戶許可證等全套資質材料。
第七條 縱向外協“研究”、“測試、化驗、檢驗、分析及數據處理”合同乙方應是高校、科研院所或專業分析測試中心等科研機構。若與公司、企業簽訂“研究”、“測試化驗分析及數據處理”合同,亦須提供依托項目組織單位的同意函。
第八條 縱向外協“研究”、“專用軟件開發”、“測試、化驗、檢驗、分析及數據處理”合同外協經費不得超過其依托項目對應支出預算的50%(依托項目任務、合同、預算書明確約定超過50%的除外)。
第九條 縱向外協合同格式(乙方其他合同文本只能作為此外協合同附件):
1、合同名稱(西南石油大學縱向外協合同《####》)
2、技術(服務)內容(依據)、范圍和要求
3、經費(來源)及支付方式、時間
4、履行的計劃、進度、期限、地點和方式
5、科技情報和資料的保密
6、風險責任的承擔
7、技術成果類型、提交方式、歸屬和分享
8、驗收標準和方法
9、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的計算方法
10、爭議的解決方法
11、名詞和術語解釋
12、其他
第十條 縱向外協合同合法性審查:
簽訂縱向外協合同必須經過西南石油大學科研處常年法律顧問進行合同合法性審查,并簽署西南石油大學縱向外協《####》合同合法性審查意見書(法律顧問簽字)
第十一條 縱向外協合同開題論證:
1、所有金額≥10萬元的縱向外協合同,須由乙方向甲方提交開題報告(“材料購置”合同除外)和合同經費(或材料購置費)預算報價(明細表)進行現場開題。開題報告包括開題背景、依據,計劃開展的科研工作(業務),技術創新點,進度計劃,預期成果與考核指標,乙方資質,乙方業績及證明材料,開題報告人法人授權書及項目組成員名單等相關材料。
2、學校組織技術、管理專家組(依托項目組成員除外,不少于5人)對除“材料購置”合同之外所有金額≥10萬元的縱向外協合同進行現場開題論證,形成專家組開題論證意見(附專家組簽字名單)。
3、學校組織財務、管理專家組(不少于3人)對所有金額≥10萬元的縱向外協合同進行合同經費(或材料購置費)預算現場評審(即商務談判),形成合同經費(或材料購置費)預算評審(商務談判)備忘錄(財務管理專家簽字)。
4、開題論證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
第十二條 縱向外協合同通過開題論證、預算評審(商務談判)后,甲方當事人憑依托項目合同、縱向外協合同、開題報告材料、開題論證意見、合同經費(或材料購置費)預算評審(商務談判)備忘錄等相關文件(3套,1套交科研處),在科研處辦理簽章手續。
第三章 縱向外協合同的管理
第十三條 縱向外協合同(一式5份)經甲乙雙方法人、聯系人(合同當事人)簽章并加蓋合同章后生效(交科研處1份)。合同當事人應及時辦理登記,并嚴格履行相關責任。
第十四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當事人應督促乙方按時按質完成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并做好相關工作量、數據、費用臺賬等原始記錄作為驗收報告附件。
第十五條 縱向外協合同驗收:
1、縱向外協合同(“材料購置”合同除外)到期或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乙方當事人須向甲方提交依托項目合同,縱向外協合同,開題報告材料,開題論證意見,合同經費預算評審(商務談判)備忘錄,驗收報告(或研究報告,設備試制、升級、改造、加工、租賃報告,專用軟件開發、研制、測試報告,測試、化驗、檢驗、分析及數據處理報告);合同經費決算報告(表)等相關驗收材料。
2、學校組織技術、管理專家組(依托項目組成員除外,不少于5人)對縱向外協合同進行現場驗收,形成專家組驗收意見(附專家組簽字名單)。
3、學校組織財務、管理專家組(不少于3人)對所有金額≥10萬元的縱向外協合同進行合同經費(或材料購置費)現場決算驗收,形成合同經費(或材料購置費)決算驗收意見(財務管理專家簽字)。
4、驗收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
第十六條 部分特殊驗收要求:
1、外協“設備試制、升級、改造、加工、租賃”和“專用軟件開發”合同驗收時,若設備、軟件等屬于學校固定資產,應同時由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完成固定資產驗收、登記(附清單)。
2、縱向外協“材料購置”合同驗收:按外協“材料購置”合同購置的材料應在施工現場或實驗室等使用,須由施工現場或實驗室等提交材料購置及使用報告,材料購置費明細表等相關資料(如可能,還應附材料出庫、入庫單),由學校組織財務、管理專家組(不少于3人)對材料購置費決算進行現場驗收,形成材料購置費驗收意見(專家簽字)。
如果材料在校內實驗室使用,須提供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供應科驗收材料(清單)。
第十七條 縱向外協合同轉賬:
縱向外協合同轉賬采取合同生效后合同甲方當事人從依托項目借款支付合同啟動費(≤40%)、合同驗收后轉賬支付余額(≥60%),或合同驗收后一次性全額支付兩種支付方式。
通過驗收的縱向外協合同,甲方當事人憑所有開題、驗收資料(2套,交科研處1套,見縱向外協合同管理附件)到科研處開具《西南石油大學縱向外協合同轉撥經費及財務報賬、決算通知單》,按財務處有關科研經費報銷規定等一次性辦理縱向外協合同報賬、轉賬手續。
第十八條 對于未通過驗收的縱向外協合同,甲方當事人應寫出書面報告,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追究相關責任;對于其他侵犯學校合法權益的行為,由有關方面追究當事人相關經濟和法律責任,同時,學校將禁止所有依托項目負責人與該公司、企業的一切技術合作。
第十九條 縱向外協合同的變更、中止或撤銷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學校鼓勵依托項目盡可能在校內科研基地開展設備試制、升級、改造、加工,專用軟件開發,測試、化驗、檢驗、分析及數據處理等科研業務。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責成科研處、財務處、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負責解釋。
西南石油大學
2015年0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