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是學院加強拔尖創新人才選拔和激勵在校本科學生勤奮學習、全面發展的重要舉措,也是研究生多元招生錄取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二條 根據教育部《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試行)》(教學[2006]14號)及《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3]8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辦法的通知》(教學廳[2014]5號)、《西南石油大學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面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西南石大委發[2020]54號)等推免工作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管理細則。
第二章 組織領導
第三條 為保證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順利開展,地球科學與技術學院(簡稱“地科院”)成立“地球科學與技術學院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遴選工作小組”(簡稱“工作小組”)和“地球科學與技術學院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學術專長專家審核小組”(簡稱“審核小組”)。同時為確保推免工作公平、公正,成立“地球科學與技術學院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監督小組”(簡稱“監督小組”)。
工作小組由學院主要黨政負責人、分管教學工作院領導、分管學生工作院領導、分管研究生工作院領導、教師代表、輔導員代表等組成。工作小組總人數為奇數,設組長1名。
審核小組成員原則上應具有相關學科副教授以上職稱,一般不少于5人,設組長1名。
監督小組由學院主要黨委負責人、分管學生工作院領導、教師代表、輔導員代表等組成,一般不少于5人,設組長1名。
第四條 工作小組職責:負責部署推免工作,審核、確定各專業推免名額分配方案,制定年度《地球科學與技術學院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實施方案》,審定學生提交的各類材料、確定各專業推免名單及候補人選名單。
第五條 審核小組職責:對申請推免資格學生的科研學術創新成果、論文(文章)、競賽獲獎獎項及內容進行審核鑒定,排除抄襲、造假、冒名及有名無實等情況,并組織相關學生在一定范圍進行公開答辯,答辯全程要錄音錄像,答辯結果要公開公示。對學生提交的多篇(項)科研成果實行代表作評價,評價重點聚焦到創新質量和個人貢獻。專家審核小組及每位成員都要給出明確審核鑒定意見并簽字存檔。未通過審核鑒定或答辯的,不得納入綜合能力考核評價成績計算體系。
第六條 監督小組職責:受理舉報,調查、處理推免工作中出現的各項違規行為,設置監督舉報電話、郵箱等,并向全校公布。
第七條 回避要求:學院推免工作小組成員、審核小組成員、監督小組成員、學院教職工,如果有直系親屬、旁系親屬及其子女當年申請我院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的,當年不參加推免工作。
第三章 推免生選拔范圍及條件
第八條 推免生選拔范圍為納入國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內錄取并在地科院就讀的應屆擬畢業本科學生(不含專升本、第二學士學位學生以及通過“中高計劃”等聯合培養項目招生入學的學生)。
第九條 報名參加地科院推免生選拔的學生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高尚的愛國主義情操和集體主義精神,社會主義信念堅定,社會責任感強,遵紀守法,積極向上,身心健康。
(二)勤奮學習,刻苦鉆研,成績優秀;學術研究興趣濃厚,有一定創新意識、創新能力和專業能力。
(三)誠實守信,學風端正,品行優良,在校期間無任何因課程考核違紀作弊和剽竊他人學術成果受處分記錄,報名時無尚未解除的其它違紀處分。
(四)所在專業年級教學計劃前三年所開設的專業核心課程無未修、補考(不含因緩考參加的補考)、曠考、取消資格記錄。
(五)所在專業年級教學計劃前三年所修課程平均學分績點成績排名居所在專業年級前40%,德智體美勞綜合素質測評成績排名居所在專業年級前40%。
(六)全國大學英語四級成績達到425分及以上,其他語種參照國家同等標準執行。
(七)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規定的研究生入學體檢標準。
第十條 根據學校相關文件的規定和要求,思想品德、學習成績、學術專長和創新創業成效等方面考核合格的本碩連培學生,經報名申請可獲得推免資格并優先使用推免指標。
失去本碩連培資格的學生,若滿足第九條要求,可參加推免生選拔。
第四章 推免指標
第十一條 學校確定的學院推免指標,是地科院各專業推免指標數總和的上限。
第十二條 根據各專業應屆畢業生人數情況,結合地科院重點學科、特色專業和往屆考研率情況,確定指標分配名額。地科院的推免指標只能用于推薦本學院的本科學生,若某專業未能完成推免指標,則地科院推免工作小組在本院其他專業本科學生遴選范圍內統籌安排。
第十三條 學院公開公示的擬推薦免試研究生人數不超過學校下達的指標數。同時公示擬推薦免試研究生“后備”人選名單(各專業方向的“后備”人選人數限定在該專業方向推薦名額20%以內,不足1人的按1人計)。
第五章 推免生確定
第十四條 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以德為先。推免工作小組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考察學生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科學精神、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者不予推薦和錄取。
第十五條 選拔以過程性評價為主,以本科階段學業綜合成績作為推免工作最基礎的遴選指標,不專門組織遴選推免考試(包括筆試、面試等)。
第十六條 遴選考核成績包括平均學分績點成績和綜合能力考核成績兩部分折算成績總分,其中學分績點成績占90%,綜合能力考核成績占10%。
遴選考核成績=學分績點成績×90%+綜合能力考核成績×10%
(1)平均學分績點成績由學生前三年所修課程的平均學分績點按照公式“50+平均學分績點×10”計算確定,滿分100分,保留兩位小數。平均學分績點以綜合教務系統統計數據為準。
(2)綜合能力考核成績由學生綜合素質測評、科研成果、競賽獲獎、參軍入伍服兵役、參加志愿服務、到國際組織學習、體育藝術特長等符合全面發展價值導向的考核指標構成,學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項加分情況時,原則上只取最高等級分值計分一次。滿分100分,保留兩位小數,評分辦法見附件1。
第六章 推免程序
第十七條 根據推免生選拔范圍和條件,學生自愿申請,填寫提交《地球科學與技術學院推免碩士研究生申請表》,學生申請報名時,需填申報專業(方向)、是否服從調配等信息。
第十八條 根據報名參加推免遴選學生的平均學分績點成績和綜合能力考核成績折算成績總分(按遴選考核成績中確定的占比計算),按專業由高到低排序確定推免學生名單。符合推免資格,排名靠前但自愿放棄推免資格的學生,必須提交書面聲明,聲明存學院備查。
第十九條 申請且符合參加免試攻讀研究生推薦基本條件的應屆本科畢業生,根據推免管理細則,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在政治表現、學分績點成績、綜合素質測評成績和科研學術專長(含創新創業)等方面進行全面考核遴選。
第二十條 學院根據參加推免遴選學生的學業綜合成績,按專業由高到低確定擬推免生及候補人選。
綜合能力考核根據德智體美勞綜合素質測評成績、學術專長考核成績、社會活動考核綜合評定。
學術專長原則上僅限本科階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獨立作者或第一作者發表的與學業有關的科研論文;作為主力成員參加與學業有關的國內權威科研競賽(全國賽)并獲得三等獎以上獎勵(國際賽事參照執行,不低于國內賽事相關要求)。
參軍入伍服兵役、參加志愿服務、到國際組織實習、科研成果等符合全面發展價值導向的因素納入推免遴選評價體系。
第二十一條 擬推免學生名單及擬候補人選學生名單在地科院公告欄和地科院網站主頁上公示不少于3個工作日。
第二十二條 擬推薦為免試研究生的學生被取消或主動放棄推免資格,可由本專業已公示為候補人選的學生順延遞補;已獲推免資格的學生主動放棄推免的,應在年度《地球科學與技術學院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實施方案》規定的期限內申請,逾期不再受理放棄推免的申請。
第二十三條 獲得推免資格的學生,要進一步加強大學四年級的課程學習與畢業設計,力爭各門課程和畢業設計達到優秀評價標準。若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將取消本人的推免資格:(1)思想道德考核不合格;(2)考試作弊或受刑事、行政處分;(3)有不良誠信記錄;(4)應屆畢業時未獲得畢業證和學士學位證。
第七章 監督與責任
第二十四條 凡是在推免工作中出現違規行為的,學校學院將嚴肅處理責任人,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五條 對在推免過程中弄虛作假,有論文(文章)抄襲、虛報獲獎或科研成果等學術不端行為的學生,一經查實,便取消推免生資格,并報學校主管部門備案,并按學生管理規定嚴肅處理。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管理細則由地球科學與技術學院教授委員會和教學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地球科學與技術學院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管理細則》同時廢止。
第二十七條 如國家推免政策發生變化,則依照國家規定執行。
地球科學與技術學院
2021年11月22日
附件1
地球科學與技術學院
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推免研究生綜合能力考核成績評分辦法
根據《地球科學與技術學院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工作管理細則》工作流程,依據《西南石油大學提高辦學水平工作量及成果量化計算辦法》、《西南石油大學科技分類分級認定及量化管理辦法(西南石大科[2018]1號)》、參照《地球科學與技術學院教職工獎勵辦法》(地科院行[2017]14號)所規定的成果類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一、評分條件
申請綜合能力考核成績加分的同學,必須由學生本人向學院提交書面申請并提供相關的支撐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如發現有學術不端行為,將取消學生推免資格,并按規定給予處分,同時將學術不端行為記入個人誠信檔案。
學生與直系親屬或學歷、職稱、職務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學術論文、發明專利、學科競賽獲獎)僅作為參考,同等條件下可優先考慮,不納入學術專長計分;本碩連培生的科研成果合作者可以包含指導教師。學科競賽只計算與學業有關的競賽,具體由專家審核小組認定。
未列入綜合能力考核的其他重大成果由推免審核小組審核鑒定。
二、評分辦法
綜合能力考核成績由學生綜合素質測評、科研成果、競賽獲獎、參軍入伍服兵役、參加志愿服務、到國際組織學習、體育藝術特長等符合全面發展價值導向的考核指標構成。學生在某一獎項有多項獲獎加分情況時,原則上只取最高獎項計算分值。
(一)綜合素質測評考核成績(比例20%,上限分值20分)
綜合素質測評考核成績由學生前三年綜合素質測評分數按照下式計算:
綜合素質測評考核成績=綜合素質測評分數/100×20
該項滿分20分,保留兩位小數,綜合素質測評分數以學院統計數據為準。
(二)學術水平考核成績(比例60%,上限分值60分)
1.學科競賽類
競賽類型 |
獲獎等級 |
分值 |
列入“全國普通高校學科競賽排行榜”的項目及獎項 |
一等獎 |
5 |
二等獎 |
3 |
三等獎 |
2 |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及教育部高等學校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主辦的學科競賽、其他國家級競賽 |
一等獎 |
3 |
二等獎 |
2 |
三等獎 |
1 |
注:(1)團隊競賽項目,排名第一、隊長按上述分值計分,其他成員按上述分值除以排名予以計分。
(2)同一競賽獲得多個獎項的,按最高等級對應分值計分一次;不同競賽獎項可累加。
(3)同一競賽項目分設單項、團體獎項的,各單項分別計分,單項獲獎與團體獲獎按最高等級對應分值計分一次。
2.學術論文類
期刊級別 |
分值 |
SCI |
5 |
EI |
3 |
CSCD核心庫 |
2 |
CSCD擴展庫 |
1 |
授權發明專利 |
5 |
注:同一論文按最高級別計分1次;不同論文、專利可累加。
3.創新基金、創業項目類
項目類型 |
等級 |
分值 |
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 |
國家級金銀銅獎 |
8,6,5 |
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 |
省級金銀銅獎 |
5,4,3 |
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 |
國家級立項,結題 |
3,4 |
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 |
省級立項,結題 |
2,3 |
省級科技創新苗子工程 |
立項,結題 |
2,3 |
注:(1)同一項目按最高等級對應分值計分一次;不同項目可累加。
(2)團隊競賽項目,排名第一、隊長按上述分值計分,其他成員按上述分值除以排名予以計分。
4.計算機和外語能力
等級 |
分值 |
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四級及以上 |
3 |
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三級 |
2 |
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二級 |
1 |
全國大學英語六級425分以上 |
2 |
新GRE305分或托福80分或雅思6分以上 |
2 |
注:計算機和外語能力按最高等級計分一次;其他語種參照執行。
(三)社會活動考核成績(比例20%,上限分值20分)
國家級獎項和榮譽稱號是指以黨中央、國務院名義授予獎項和榮譽稱號;
省部級獎項和榮譽稱號是指以中央國家機關及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政府名義授予的獎項和榮譽稱號。
省級的獎項和榮譽稱號包括由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工會、省委、團省委等省級機構頒發相關獎項和榮譽稱號。
主辦單位為政府部門黨政管理機構或權威行業協會。
同一項目取最高等級獲獎計分,不同項目可累加。
1.個人榮譽稱號或獲獎
2.文體競賽獲獎
級別 |
金獎 |
銀獎 |
銅獎 |
國家級 |
5 |
3 |
2 |
省部級 |
3 |
2 |
1 |
3.志愿服務
4.入伍服兵役
在大學生本科階段主動應征入伍,兵役期滿退役的學生計分2分,獲得嘉獎、立功計4分。
5.國際組織實習
參加國際組織實習每項0.5分,最高不超過1分。
綜合能力考核成績評分辦法解釋權歸地球科學與技術學院。
地球科學與技術學院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