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大教〔2024〕46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及學校相關管理辦法,為進一步加強本科學生成績管理,維護成績的公平性、公正性、嚴肅性,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校全日制本科學生課程的成績管理各環節。
第三條 本科學生成績管理實行校、院兩級管理。各學院(教學單位)負責本單位所開設課程的考核與成績評定、成績錄入與提交、成績分析及相關教學文檔歸檔等工作。學校教務處負責本科學生成績管理制度機制建設、成績分析與教學質量評價等工作。本科學生成績統一采用本科教學服務平臺管理。
第二章 成績記載與發布
第四條 學生成績記載包括成績獲取方式和成績數值兩部分內容。成績獲取方式指正常考核、補考、重修等;成績數值指具體分數值或成績等級。未經教務處審核、批準的考核,其成績不予承認、不予記載。
以分數記載的成績采用百分制,滿分為100,小于60分為不及格;以等級記載的成績采用五級計分制或兩級計分制,五級計分制分為優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個等級,兩級計分制分為合格與不合格兩個等級。本校的成績記載方式原則上采用百分制和五級計分制,特殊情況下,可采用兩級計分制記載成績。
五級計分制向百分制成績轉換時,優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個等級對應的成績分別為95分、85分、75分、65分和0分。兩級計分制向百分制成績轉換時,合格和不合格對應的成績分別為80分和0分。
百分制與五級計分制成績之間的轉換關系為:小于60分為不及格;大于等于60分小于70分為及格;大于等于70分小于80分為中等;大于等于80分小于90分為良好;大于等于90分為優秀。原則上,百分制成績不向兩級計分制轉換。
第五條 任課教師應如實記載和評定學生的課程考核成績,如平時成績、實驗成績、結業考核成績等。任課教師應于課程考核結束后3日內完成課程成績評定,核對無誤后登錄本科教學服務平臺,按照課程成績分項設置錄入并提交學生各項考核成績。
第六條 考核成績一經提交,原則上不得更改。確因工作疏忽導致成績錄入有誤需要更改的,任課教師須通過本科教學服務平臺提出成績變更申請,并如實填寫變更理由和提供有關佐證材料,經相關單位分管領導審批、教務處復審同意后生效。
第七條 對于緩考、曠考、取消考核資格、違紀、舞弊的學生,本科教學服務平臺對應課程考核成績信息中標注“緩考”“曠考”“取消資格”“違紀”“舞弊”,課程總成績記為0分。
第八條 經授權的學生、教學管理人員和學生管理人員等可按相應權限通過本科教學服務平臺查詢成績。
第三章 成績異議處理
第九條 學生應及時查閱已發布的本人修讀課程考核成績,對本人課程成績確有異議的,可在課程成績發布3個工作日內(以本科教學服務平臺發布時間為準),到所屬學院教學辦公室領取、填寫和遞交“課程成績核查申請表”,提交成績核查申請。學生所屬學院教學辦公室審核后將“課程成績核查申請表”轉至課程開課單位。課程開課單位組織專人(至少2人)對學生考核材料進行復查,經復查核實發布的學生考核成績確有誤的,由任課教師按本辦法第六條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條 對于期末統考的課程,學生可在下一學期正式行課起3個工作日內提交成績核查申請。
第四章 課程替代與課程認定
第十一條 根據經教務處審定批準的課程替代關系,本科教學服務平臺自動對相關課程做課程替代。課程認定須由學生本人通過本科教學服務平臺提出課程認定申請,經相關單位審批、教務處復審同意后生效。其中課程認定原則上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原課程與被認定課程之間學分差不超過0.5學分(若原課程學分大于被認定課程學分,學分差不限);
(二)課程教學內容必須能夠達到對應專業、年級人才培養方案所規定課程教學大綱的要求;
(三)非專業核心課程不能申請認定為專業核心課程。
第十二條 對于轉專業(類)和年級異動的學生,成績檔案中所有課程成績不作變動,不及格課程由學生自行決定是否補考或重修。學生因轉專業(類)、年級異動等原因,導致其已修課程與本人所在專業、年級人才培養方案要求課程不符的,若滿足課程替代或課程認定條件,可按照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進行課程替代或課程認定。未作課程替代和未作課程認定的課程按方案外課程處理。
第十三條 學生若因課程停開等原因需修讀一門課程替代或認定為另一門課程的,可按照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進行課程替代或課程認定。
第十四條 對于參加由學校組織的境外聯合培養項目學習返校的學生,對其在對方高校修讀的課程按本校對應專業、年級人才培養方案進行課程認定。學生所在學院根據學生提供的原學校出具的成績單原件,對照相應專業、年級人才培養方案確定課程成績和學分認定方案。達到本校要求的,由學生按照認定方案通過本科教學服務平臺提出課程認定申請,經相關單位審批、教務處復審同意后生效,予以記錄成績和學分;不能達到本校要求的,不予認定其成績和學分,學生需在本校按照對應專業、年級人才培養方案修讀其余要求課程。本校規定的思想政治類課程只能在校內修讀,不允許使用境外課程進行認定。成績轉換依照以下標準進行。
(一)當對方高校成績標準與本校相同時,直接轉換;
(二)當對方高校成績以“A+、A、A-、B+、B、B-、C+、C、C-、D+、D、D-、F”等級形式記載時,則根據下表中成績等級與百分制成績的對應關系,轉換成相應的百分制成績。
成績等級 |
A+ |
A |
A- |
B+ |
B |
B- |
C+ |
C |
C- |
D+ |
D |
D- |
低于D- |
百分制成績 |
100 |
95 |
90 |
88 |
85 |
80 |
78 |
75 |
70 |
68 |
65 |
60 |
50 |
(三)若有其它計分形式,需提供對方高校成績記載標準供本校參考。
第十五條 對于外校轉入、專升本以及在與本校有校際間聯合培養協議學校修讀課程的學生,學生所在學院根據學生提供的原學校出具的成績單原件,對照相應專業、年級人才培養方案確定課程成績和學分認定方案。達到本校要求的,由學生按照認定方案通過本科教學服務平臺提出課程認定申請,經相關單位審批、教務處復審同意后生效,予以記錄成績和學分;不能達到本校要求的,不予認定其成績和學分,學生需在本校按照對應專業、年級人才培養方案修讀其余要求課程。
第十六條 對于因退學、開除學籍等情況中止學業,重新參加入學考試被本校錄取入學的學生,可在正式入學后30日內,參照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進行課程的成績和學分認定。
第十七條 對于應征入伍服兵役退伍返校的學生,根據上級部門有關規定和所在專業、年級人才培養方案要求,可申請免修公共體育類、軍訓、軍事理論等課程。免修課程認定由學生通過本科教學服務平臺提出課程認定申請,經相關單位審批、教務處復審同意后生效,成績以80分記。
第十八條 學生參加本校認可的開放式網絡學習平臺課程學習,須按相關要求在本科教學服務平臺中選擇相應課程,任課教師按相關要求在本科教學服務平臺登錄相應成績;學生未選課,視為自動放棄相應課程成績記載。
第十九條 學生參加本校認可的創新創業、社會實踐等活動以及發表論文、獲得專利授權等與專業學習、學業要求相關的經歷、成果,可按《西南石油大學本科生第二課堂管理及實施辦法》有關規定折算學分,并計入學業成績。學生須按相關要求在本科教學服務平臺中選擇相應課程,任課教師按相關要求在本科教學服務平臺登錄相應成績;學生未選課,視為自動放棄相應課程成績記載。
第二十條 高水平運動員學生和按國家特殊政策錄取的少數民族學生的課程成績,根據上級部門有關規定或學校相關規定予以記載。
第五章 成績檔案管理
第二十一條 任課教師提交成績后,須及時按要求準備課程結業考核教學歸檔材料,交由開課單位歸檔材料審核人審定后歸檔。開課單位按照學校教學檔案管理有關規定對課程結業考核教學歸檔材料進行管理。
第二十二條 任課教師提交的課程結業考核教學歸檔材料應包括試做記錄(包含試做評價表)、考題審批單、學生考核材料(指學生考試用卷或其他考查材料,采用網上閱卷的課程可只存學生考試用空白試卷1份)、參考答案及評分標準、平時成績評分標準、教學記錄表(含過程考核相關記錄)、學生成績登記表、成績統計分析與試題分析。學生成績登記表、成績統計分析與試題分析相應表格須由任課教師通過本科教學服務平臺打印。
成績統計分析與試題分析文字數不得少于800字,內容應包含以下幾方面。
(一)成績分析,包括學生對本課程基礎理論及基本技能的掌握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目標達成情況等;
(二)試題分析,包括命題是否符合教學大綱,試題整體結構是否合理、份量是否適當、知識點覆蓋面是否全面等;
(三)對存在問題的思考與持續改進計劃。
第二十三條 課程結業考核教學歸檔材料中記錄的學生成績等信息應與本科教學服務平臺記錄一致。若確因工作疏忽導致成績錄入有誤需要更改的,由任課教師按本辦法第六條的相關規定申請成績變更,生效后須重新打印相關課程結業考核教學歸檔材料,交由開課單位歸檔材料審核人審定后重新歸檔。
第六章 學生成績單管理
第二十四條 在校學生因各種原因需使用成績單或GPA成績證明的,可通過學校“本科教學服務自助終端”打印,或者通過“教務處官方微信公眾號”下載電子版文檔,其他任何單位出具的學生成績單或成績證明無效。
第二十五條 對于當年應屆畢業生,學院工作人員須使用本科教學服務平臺打印其 “西南石油大學本科生成績單”一式兩份(中文,A4白紙打印),加蓋“教務處本科生成績專用章”鮮章,按要求送學校綜合檔案館和學生檔案室各一份進行歸檔。
第二十六條 已畢業學生因各種原因需要在校期間成績單的,可返校通過學校“本科教學服務自助終端”打印紙質版成績單,或者通過“教務處官方微信公眾號”下載電子版成績單,或者到學校檔案館復印歸檔成績單(加蓋校檔案館公章有效)。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對偽造成績、違規出具成績證明以及其他違反學校成績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的相關人員,分別按照《西南石油大學教學事故認定、處理辦法》《西南石油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辦法》進行處理。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經學校2024年第16次校長辦公會審議通過,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西南石油大學本科學生成績管理辦法》(西南石大教〔2019〕68號)同時廢止。其他有關文件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西南石油大學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