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2020〕124號
各學院:
根據本科教學工作安排,2020年秋季學期期末統考擬定于2021年1月11日~1月20日進行。為保證期末統考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經學校研究,決定組織開展期末統考課程申報工作,請學生學院根據“課程總表”進行申報,具體要求如下:
一、申報課程范圍
第17周、第18周結束的且采用閉卷筆試的課程。
二、基本要求
1.原則上,公共基礎課和專業核心課均應納入期末統考。未申報納入期末統考的課程由學生學院負責聯合開課學院安排于第18周星期日前完成考核。
2.第19周、20周安排有校外實習的專業,除公共基礎課外的其它課程由學生學院自行安排考核。
3.經開課學院確認以開卷筆試、口試、操作、機考、論文等非閉卷筆試方式考核的課程由學生學院自行安排考核。
4.各學生學院應在認真梳理各專業年級本學期課程教學安排情況后,填報“2020年秋季學期期末統考課程申報表”相關欄目,并于11月19日12:00前將申報表的電子文檔和紙質文檔(主管教學院長簽字并加蓋學院公章)交至教務處教學運行科。
附件:2020年秋季學期期末統考課程申報表
教務處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