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各單位及教職工:
為進一步加強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學校資金管理辦法,請各單位及教職工對個人借款、借票進行全面清理,并按要求及時完成借款借票的核銷。現就完成借款核銷、借票催收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單位應加強本單位借款、借票的管理,要求有借款、借票業務的教職工盡快辦理沖銷手續。
凡辦理個人借款的教職工,請按學校資金管理辦法(經濟業務結束并已取得原始憑證后20個工作日內歸還或沖銷借款,如逾期未歸還的將按0.05%/天收取資金占用費)盡快完成報銷或還款事項。個人借款明細及余額可自行在財務處綜合信息門戶“高級財務查詢—我的財務信息—財務信息發布”欄目中查詢。
二、凡辦理科研借票的負責人,請按合同向合作單位催收款項,并及時辦理上賬手續沖銷借票。
三、除實習借款外原則上不辦理個人借款(實習期結束后請于20個工作日內沖銷個人借款);如確有需要辦理借款的,部門經費或項目經費累計未核銷借款不能超過3筆,如果超過3筆,財務系統將禁止該部門經費或項目經費再次辦理借款業務。
特此通知
財務處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