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南石油大學預算與決算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強化學校預算管理,保障各項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關于貫徹實施政府會計準則制度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預算是根據學校事業發展規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
第三條 學校決算是根據學校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編制的年度報告,以收付實現制為編制基礎,以預算會計為編制依據。
第四條 預算與決算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二章 預算管理體制及職責
第五條 學校預算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分級負責、權責結合”的預算管理體制。
第六條 校長對學校預算管理工作負責,分管校領導對分管部門和聯系學院的預算負領導責任。
第七條 財務處是學校預算管理的職能機構,在校長領導下,協助分管財務工作的校領導開展預算管理工作。
第八條 校內各單位是本單位預算管理的責任主體,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預算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預算編制、執行和執行績效負直接責任。
第九條 審計處對預算執行進行審計監督,每年抽審部分單位、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并及時向學校、財務處、預算責任單位反饋審計結果。
第十條 學校持續改革完善預算編制、審定、執行、監督等關鍵節點,強化預算管理的科學性、效益性,強化全過程監督。
第三章 預算編制
第十一條 學校原則上于每年10月啟動下一年度預算編制工作,各單位應合理安排時間開始次年工作安排。
第十二條 學校預算編制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講求效益、收支平衡”的總體原則。
第十三條 收入預算編制堅持“積極穩妥”的預算原則。
對按經濟目標任務管理的單位,由職能部門組織在每年啟動預算編制前組織簽訂次年經濟目標責任書。
第十四條 支出預算編制應當按照“人員經費、運行經費、專項經費”的優先級順序安排。
對重大專項資金應當堅持“長期計劃分年安排、當年安排當年預算、當年預算當年執行、當年任務當年完成”的編制原則和要求。涉及政府采購的,職能部門應嚴格按照相關規定編制政府采購預算。
第十五條 每年預算應編制一定額度的預備費,用于應對預算執行中發生的臨時性和不可預見性開支。
第四章 預算審批與下達
第十六條 財務處于每年11月向學校各級審批機構報告年度收支預算建議方案。
第十七條 預算審批程序。學校預算方案按程序報經校長辦公會審核、黨委常委會審定后正式生效。
第十八條 預算下達程序。
預下達預算。因特殊情況,需在學校預算正式批復前執行預算的,按預撥方式下達經費。各單位運行費、確保校園正常運轉的經費按當年預算建議數折算至月份進度預撥;其余經費原則上不得預撥,確因工作需要必須在預算批復前執行的其他項目,由職能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報分管校領導審批同意后,視項目實際情況,按當年預算建議數的一定比例預撥,最高預撥比例不超過當年預算建議數的30%。
正式下達預算。學校預算方案經黨委常委會審定通過后,財務處正式下達預算,包括預算項目、項目金額及開支范圍。
預算正式批復下達后,不得隨意變更。
第五章 預算執行
第十九條 收入預算的執行。涉及收入的相關單位應積極組織實現收入,確保在預算年度內足額實現。職能部門應督促經濟目標任務單位實現目標任務,并于每年財務決算日前足額上繳學校。
第二十條 支出預算的執行。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無預算,無支出”的預算管理要求,要按照下達的預算項目、金額及開支范圍執行預算,不得擅自改變預算項目開支范圍。
第二十一條 為盤活存量資金,預算執行過程中對執行嚴重滯后的項目學校將收回項目經費,調劑用于支持執行進度好、績效顯著的項目。
第二十二條 年終,因預算執行不力導致資金損失的,學校按程序追責。
第六章 預算調整
第二十三條 預算調整是指在預算年度內發生重大變化或突發性事項,需對已批復預算的項目、金額進行必要的調整,包括追加或減少預算。
第二十四條 預算原則上不予追加,確因未預計到的重大任務、活動等突發事件必須追加預算的,由使用單位按相關程序辦理;因工作任務取消或調整等原因造成減少預算的,由財務處按相應程序追減預算。
第二十五條 因預算調整造成的預算追加或減少統一用于調劑學校預備費。
第七章 決算
第二十六條 年末各單位應當進行資產盤點,清理各項債權債務。財務處按照相關規定開展賬務清理,在此基礎上進行年終財務決算。
第二十七條 決算期間財務處按國家、省及學校相關規定注銷年度預算結余。
第二十八條 財務處負責向學校匯報年終決算情況,編制決算報表。
第八章 預算績效管理與考核
第二十九條 學校按照“誰申請資金,誰設定目標,誰負責績效”的原則管理專項支出預算績效,由項目負責單位或項目負責人負責目標實現。
第三十條 績效目標應能清晰反映預算資金的預期產出和效益,績效目標描述不清晰或無績效的項目一律不予投入預算經費。
第三十一條 學校全面推進專項績效評價工作,對專項預算執行進度、執行效果進行分析評價。評價結果與預算投入直接掛鉤。
第九章 預算執行監督
第三十二條 各單位負責對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控制,專項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對歸口管理經費實施監督、檢查和控制。各預算項目負責人應自覺遵守財經紀律,自覺接受管理部門的檢查與監督,并對預算經費使用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
第三十三條 學校財務處嚴格遵照國家、省財經政策和校內財務管理規章制度開展會計核算,履行會計職能。
第三十四條 學校審計處依法對學校預算收支項目、財經紀律執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并提出審計意見。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財務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原西南石大財﹝2017﹞7號文件廢止。

西南石油大學辦公室 2021年1月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