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大國資〔2017〕7號)
無形資產是學校國有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為規范我校無形資產的管理,維護學校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學校無形資產的作用,根據《高等學校知識產權保護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3號)、《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6號)、《高等學校會計制度》(財會〔2013〕30號)、《四川省教育廳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川教〔2008〕88號)和《西南石油大學國有資產管理辦法》(西南石大國資〔2016〕1號)等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適用于學校所屬各部門,以及以學校名義設立的各種機構。
第二條 無形資產是指學校持有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等。學校購入的不構成相關硬件不可缺少組成部分的應用軟件,應當將該軟件作為無形資產核算。
第三條 學校無形資產管理的主要任務是:貫徹執行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制定學校無形資產管理政策和規劃;宣傳、普及有關無形資產的法律知識,提高和增強學校各單位及教職工對學校無形資產的保護意識和能力,防止無形資產流失;加強無形資產管理,促進無形資產的有序開發和利用,維護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無形資產管理的內容主要包括無形資產的計量管理;無形資產的賬務管理;無形資產的增加、使用及處置管理;無形資產的收益管理等。
第五條 學校無形資產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管理體制,無形資產歸口管理部門的主要工作是:
(一)國有資產管理處負責各類無形資產數據匯總、上報;負責無形資產處置的申報、資產備案、報審等相關工作;管理學校土地使用權。
(二)校長辦公室負責對涉及學校校名、校徽和校譽等事項進行管理,包括以學校聲譽與外單位開展的合作;學校在社會產品中的掛名、廣告、包裝印刷;學校注冊商標的維護及使用;校志、年鑒等著作權的保護及使用等。
(三)科研處負責學校專利技術、專有技術、著作權、科技成果等知識產權的管理。
(四)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負責學校出資開發或購買的各類應用軟件的管理。
(五)圖書館負責全校電子圖書資源的管理。
(六)網絡與信息化中心負責對域名的申請、變更、注銷等事項進行管理,負責網絡IP地址的申請與使用管理。
第六條 無形資產歸口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學校無形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制定管理范圍內的實施細則。
(二)負責歸口管理的無形資產登記和建賬。
(三)負責組織歸口管理的無形資產清查、統計等工作。
(四)根據使用部門提出的無形資產技術鑒定申請,協同業務主管部門組織鑒定。
(五)負責辦理歸口管理的無形資產增加、調撥、處置等報批手續。
(六)核查指導使用部門的無形資產日常管理工作。
(七)參與學校使用無形資產進行投資的決策。
第七條 無形資產使用部門的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學校無形資產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
(二)負責本單位無形資產的使用臺賬管理。
(三)負責本單位無形資產的定期清查。
(四)向無形資產歸口管理部門提出處置申請。
第八條 無形資產計價原則:
(一)外購的無形資產按取得時發生的買價及其它有關支出確定。
(二)以出讓方式單獨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按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出讓金、支付的稅費及其它相關支出確定。
(三)學校自創并依法取得的專利權、商標權等無形資產的計價,按依法取得時發生的注冊費、律師費以及開發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其它支出確定。
(四)接受捐贈的無形資產應根據其公允價值確定。
(五)盤盈的無形資產,按同類無形資產的價值或評估價確定。
(六)其它形式的無形資產按國家的相關規定確定。
第九條 根據相關會計制度規定,無形資產要成為可以進行會計核算的資產,必須滿足“具有使學校獲得經濟利益的能力”,“取得該資產的成本要能夠可靠地計量”兩個條件。
第十條 無形資產在未產生經濟價值時,歸口管理部門只進行統計和登記;當無形資產因投入資金,產生成本或費用時,才進行無形資產的財務核算。
第十一條 無形資產的財務核算由財務處按照《高等學校會計制度》的規定辦理并建立總賬,國有資產管理處建立全校無形資產明細賬,各歸口管理部門建立所轄無形資產明細賬;使用部門應定期清查和對賬,以確保無形資產的賬賬相符和賬實相符。
第十二條 無形資產的增加主要是自創、購置、受贈、受讓、調撥和劃轉等活動所引起的無形資產的數量和價值量的增加;外購無形資產要符合學校事業發展規劃,經過充分論證,嚴格審批程序,避免重復、盲目引進;自行開發或研制的無形資產應依法及時申請并辦理注冊登記手續,明晰產權關系,依法確定學校的所有者地位。
第十三條 任何部門或個人要使用學校校名(含簡稱、字樣)、校徽商標類或專利、著作、科技成果等知識產權類無形資產的,需向歸口管理部門提交書面申請,經歸口管理部門審批后,方能使用。未經批準擅自使用上述無形資產的,歸口管理部門有權責令其改正,情節嚴重的,可報請學校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使用無形資產的申請獲準后,申請部門或個人應及時與學校簽訂使用協議,雙方就使用的具體事宜(包括使用無形資產的期限、范圍、方式、收費標準等)進行約定。
第十四條 對使用學校校名(含簡稱、字樣)、校徽的部門和個人,歸口管理部門應嚴格審查其資格、資信,用于經營或對外服務的,要簽訂合同,合理取費,定期檢查,對于損害學校權益的,應及時收回。
第十五條 無形資產處置是指學校對無形資產的產權(含所有權、使用權)轉讓、出售、投資、報廢等行為。處置無形資產應符合以下程序:
(一)使用部門根據論證和考察情況向無形資產歸口部門提出處置申請。
(二)國有資產管理處、無形資產歸口管理部門會簽意見。
(三)國有資產管理處根據會簽意見報校長辦公會審批。
(四)國有資產管理處根據學校審批結果報四川省教育廳按審批權限審批。
(五)學校根據四川省教育廳的正式批文處置無形資產,無形資產歸口管理部門、財務處等應根據批文及時調整資產賬目。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國有資產管理處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西南石油大學
2017年12月18日